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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指南
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 1. 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资料 1. 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附图; 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照片; 外观设计:由申请人提供照片或图片 √ 一式四份,尺寸在3cm×8cm至15cm×22cm范围内; √ 图的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够清晰可辨; √ 保护形状的,图纸一般应是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必要时提供展开图、剖视图、放大图 等,各视图的比例一致; √ 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 简要说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对称情况、状态变化情况、设计要点、保护色彩等。
2. 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3. 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别、申请日、申请号以及优先权证明文件(可在自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相关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4.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可下载),可以在申请以后补交;
优先权期限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
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经过初步审查(形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
生效 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的,专利局将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周期 发明的申请周期较为顺利的一般为2-3年左右,遭遇审查意见的可能会更长。 实用新型的申请周期约为10-12个月左右。 外观设计的申请周期约为8-10个月左右。
有效期限 发明的有效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限是10年,自申请日起算。
年费 授权后,专利权人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按照规定缴纳下一年度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
商标指南
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 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可以是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上主体可以单独或者共同申请。
申请注册保护的范围: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指定商标所要保护的范围,即申请人所生产、加工、销售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目前中国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八版,其中商品和服务公分为45个类别,具体内容请浏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申请商标注册请准备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于单位注册)或身份证复印件(用于个人注册); 2、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3、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可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 4、商标图样10张,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长宽均不超过10厘米,不小于5厘米。若要求指定颜色的,则提供10张彩色图样和一张黑白图样。 5、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经肖像权人书面授权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6、如申请人系境外企业或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需提供其中外文名称 (姓名)和地址以及以上要求的商标图样10张,并在本公司提供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
商标注册从申请到核准的程序: 一件商标申请到核准注册的时间依具体情况而定。按照目前审查速度,商标申请在法定的必经程序非常顺利的情况,一般约需24个月。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出现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一些时间。
商标注册有效期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温馨提示: 根据目前的审查标准,在相同近似性的审查上,申请商标只要有一个具有显著性的组成部分(无论是文字还是图形)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近似,且指定商品类似,商标局就会驳回注册申请。对于驳回的商标,申请费用不予退回。申请人可按照本公司驳回通知书上的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驳回复审或重新注册。同时,商标在未经商标局核准发布审定公告前,使用时不得加“®”、“注”等注册标记。
著作权指南
保护的客体 1. 文字作品; 2. 口述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保护期限 公民的作品: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的作品: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版权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涉外作品登记 1. 涉外作品自愿登记申请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3. 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4. 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说明书 5. 作品样本(一份 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6. 代理委托书(可下载) 7. 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国内作品登记 1. 作品登记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 3. 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4. 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说明书 5. 作品样本(一份 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6. 代理委托书(可下载) 7. 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 1. 填写本表时应使用中文简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并确保字迹清晰、工整。 2. 需选择的栏项,请在□或○中划钩。 3. 当在表格某些栏的选项选择了“其他”项时,应在其后写出具体情况。 4. 各栏填写时具体要求如下: (1) 作品名称栏的“中文”项必须填写,当作品无外文名称时可不填写“外文”项。 (2) 创作类型栏中,若选择“原创作品”时,“原作品名称”或“原登记号”两项可不填。 (3) 创作形式栏中在选择了单独创作、合作创作、委托创作的同时,可选择职务作品。 (4) 作者、著作权人、申请者栏应注意填写全称,不可使用简称、别名等。 (5) 申请人栏所填必须是权利人之一。 (6) “代理人”须是经申请人以委托书形式正式委托的代理人。 (7) “提交文件清单”请根据申请时所提交文件情况选择并填写。 5. 无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章,此表所填内容无效。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申请者为个人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为法人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作品说明书 用以描述作品的创作目的、使用用途,其独创性所在的文字材料。
(四)权利归属证明 当申请者是权利继受者时,应提交相应的权利变更文字证明材料。
(五)作品样本 作品的样本应提交一份,如:手稿、照片、样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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