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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无效  答问汇集
作者:wendy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0 10:06:37

    针对广大当事人及网友所提出的问题,上海专利商标律师热线的知识产权团队均及时地予以答复,并定期对这些问答进行汇编整理,以期更好地供大家查阅、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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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请求专利复审时,可以修改原申请文件吗?

    本站知识产权团队答复: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在请求专利复审时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要注意,该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
 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问:专利复审程序中如何提出口头审理?

  本站知识产权团队答复:
  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复审请求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
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者陈述理由。
        (2)
需要实物演示。
  复审请求人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专利复审合议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另外合议组也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自行决定进行口头审理。
    针对同一案件已经进行过口头审理的,必要时可以再次进行口头审理。

问:专利复审及无效程序中口头审理的地点?   

本站知识产权团队答复:

一般来讲,口头审理均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在地的北京进行,但是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进行巡回口头审理,就地审理办案,并承担所需费用。

 

问: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如何提出口头审理?

 

本站知识产权团队答复: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无效宣告程序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 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 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 需要实物演示。

(4) 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依据上述理由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 —上海专利商标律师热线
    由上可以看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只要当事人依法提出来,专利复审委的合议组就应当同意,这个是硬性的规定,而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口头审理则需要合议组的同意才能举行。

文章录入:wendy    责任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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