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申请问题 答问汇集 |
|
作者:wendy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0 10:07:24  |
|
针对广大当事人及网友所提出的问题,上海专利商标律师热线的知识产权团队均及时地予以答复,并定期对这些问答进行汇编整理,以期更好地供大家查阅、为大家服务。
若你也有问题要问,请在线留言,我们将会予以答复,但由于团队成员业务较繁忙,有时答复可能不甚及时,请谅解。
注意:本站答问之著作权归本站的知识产权团队所有,任何个人及团体未经本站允许不得转载及复制相关内容,违者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问:我该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 本站知识产权团队答复: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可以看出,发明包括产品或方法,而实用新型单指产品,所以你的发明创造如果是产品,则可以申请发明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若你的发明创造是方法的话,则只能申请发明了。 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具体申请时需要注意的方面,详见文章——你该申请哪一类专利? 专利共有三个类别 。
问: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有什么区别?
本站知识产权团队答复: 实用新型是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而外观设计是对发明创造的外观进行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的具体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当然也可以是这二者的结合。外观设计专利需要进行新颖性评价,不用进行创造性评价。 实用新型专利需要进行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 两者均不经过实质审查,这是它们相同的地方。
问:到底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和个人发明创造?
本站知识产权团队答复: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另外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专利法中对职务发明的规定很宽泛,对单位有利,但这样对单位中的员工是否公平?确实值得商榷。。。
问:我可以抢先申请专利吗?
本站知识产权团队答复: 我国专利法是执行先申请原则的,即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完成的发明创造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并提出了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所以抢先申请专利并不违法,其实这种行为也日渐成为商业竞争的一种手段。抢先申请只要通过了专利局的审查,就可以获得授权。而如果对方主张该专利无新颖性和创造性,那么其将面临举证的困难。
问:怎么向国外申请专利,有哪些途径?
本站知识产权团队答复: 目前我国的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是较传统的方法,即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应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利用这种途径,申请人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文件和筹集费用。 第二种是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申请,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后,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
| 文章录入:wendy 责任编辑:wendy |
|
上一篇文章: 专利复审无效 答问汇集
下一篇文章: 专利诉讼纠纷 答问汇集 |
| 相关文章: |
| 没有相关文章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